母公司的債務子公司需要償還嗎

導讀:
有些企業母公司經營出現了問題,背上了債務,而子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具體可以參見公司法的規定,關于人格混同及高管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不能清償子公司的資產來清償母公司的債務,但對于母公司在全資子公司的股權和股權收入,是可以作為執行標的。依據法律規定,公司可以依據業務需要設立分公司。此外,由于沒有獨立的財產,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責任,而是由本公司承擔。那么母公司的債務子公司需要償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些企業母公司經營出現了問題,背上了債務,而子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具體可以參見公司法的規定,關于人格混同及高管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不能清償子公司的資產來清償母公司的債務,但對于母公司在全資子公司的股權和股權收入,是可以作為執行標的。依據法律規定,公司可以依據業務需要設立分公司。此外,由于沒有獨立的財產,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責任,而是由本公司承擔。關于母公司的債務子公司需要償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展比較好的企業一般都會有分公司,分公司隸屬于母公司,但業務可能又會不一樣。有些企業母公司經營出現了問題,背上了債務,而子公司經營狀況良好。那么母公司的債務子公司是否需要幫忙償還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母公司的債務是不需要子公司償還的。
子公司與母公司是相互獨立的法人,只要母公司已經按照法律規定出資完畢,對子公司的負債只承擔有限責任。
但如果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負債的產生或者資產損失存在不當的干預或影響,可能需要對此承擔責任,包括子公司的高管。具體可以參見公司法的規定,關于人格混同及高管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關于加強母公司對子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子公司享有財產的支配權和經營自主權,并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子公司財產可以用來償還母公司債務嗎?
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不能清償子公司的資產來清償母公司的債務,但對于母公司在全資子公司的股權和股權收入,是可以作為執行標的。
公司依據內部管轄關系進行分類,可以分為本公司和分公司。本公司也叫總公司,是管轄公司內部所設所有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的總機構,分公司則是本公司所設的分支機構。
依據法律規定,公司可以依據業務需要設立分公司。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資格。分公司雖然不具有法人資格,但為了經營需要,分公司可以有自己的名稱,但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其占有、使用的財產作為本公司的財產計入本公司的負債表中。
此外,由于沒有獨立的財產,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責任,而是由本公司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