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合同無效的標準法律依據是什么

導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合同產生糾紛的原因合同糾紛產生的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分別如下:1、主觀成因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既然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訂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義務應當是毫無疑問的。賣方則不同意,堅持按事先規定的價格購買,雙方遂起糾紛。例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一、法院認定合同無效的標準法律依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法院如何認定合同無效
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或者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或者條款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法院會認定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合同產生糾紛的原因
合同糾紛產生的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分別如下:
1、主觀成因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既然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訂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義務應當是毫無疑問的。然而,合同簽訂后,一方當事人可能會因為種種原因而主觀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例如,買賣合同中,買方與賣方簽了購銷鋼材的合同之后,合同所確定的鋼材價格上漲,買方如果仍按合同規定的價格交給賣方,就會損失一大筆錢,于是,買方就想提價,或毀約,或以支付違約金的方式不履行合同。賣方則不同意,堅持按事先規定的價格購買,雙方遂起糾紛。主要原因往往引起違約行為,再由違約行為導致糾紛的產生,純粹主觀上的原因是少見的,主觀上原因背后往往存在著客觀原因。
2、客觀成因
一項合同,從訂立到履行完畢,除了即時清結的之外,往往經過一個較長的過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客觀上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按約履行,由此引起糾紛。這里所指的客觀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當事人主觀意志所導致的,不得已而為之的因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變化而引起糾紛的原因。例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