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和不生效的區別

導讀:
認定合同未生效的前提是合同已經成立,未生效可能是約定的生效條件沒有成就,或者合同應當經過批準才能生效,而審批機關沒有予以批準。合同未生效,客觀上沒有繼續履行的條件,合同雙方一般來說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無效的后果是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失。無效合同是自簽訂時就無效的合同,合同無效的情形則包括:1、主體不適格;2、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3、內容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等。合同糾紛法律法規一、《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條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一、合同無效和不生效的區別?
1、效力不同。未生效的合同是處于效力待定狀態,將來可能生效也可能不生效。而合同被確認無效后,除解決爭議的程序性條款有效外,其他條款自始無效,締約雙方回到訂立合同之前的狀態。
2、認定的前提不同。認定合同未生效的前提是合同已經成立,未生效可能是約定的生效條件沒有成就,或者合同應當經過批準才能生效,而審批機關沒有予以批準。而合同無效是因為不存在合法成立的前提,自簽訂之日起就因主體或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未生效,客觀上沒有繼續履行的條件,合同雙方一般來說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無效的后果是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失。
二、合同無效與無效合同一致嗎
合同無效與無效合同不一致。合同無效是指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但無效合同形容的是合同的法律狀態。無效合同是自簽訂時就無效的合同,合同無效的情形則包括:
1、主體不適格;
2、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
3、內容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等。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一、《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條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條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
二、《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
1、適用范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于繼續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于非繼續性合同。
2、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于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于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向將來消滅,并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關系溯及地消滅,因而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未辦理有關手續,合同不能解除。比如,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合營如發生嚴重虧損,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規定的義務,不可抗力等,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可終止合同。如果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批準登記手續,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不能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