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法律后果

導讀: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一、《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一、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法律后果?
1、合同已經成立,但尚未生效,則不具備生效合同的效力,即一方無法請求對方履行合同。
2、合同已經成立,又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即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二、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有違約責任嗎
1、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
2、預期違約責任:所謂預期違約責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當事人一方的自身行為或客觀事實默示其將不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
3、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其過錯,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使對方當事人受到信賴利益損失時過錯方應承擔的責任。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一、《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一般的合同協議書怎么寫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協議書的內容由簽訂雙方進行約定,一般應當寫明以下內容:1、簽訂雙方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履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訂立合同時,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
合同的補充條款怎么寫
合同的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存在的漏洞進行補充,補充協議需要滿足合同的一般條款使用之完備。注意補充協議的當事人與原合同的保持一致,條款內容不能與原合同相違背。
注意補充協議的法律效力依附于原合同,如果原合同被撤銷的補充協議也失去了法律效力。此外補充協議的效力優先于原合同,這也是補充協議存在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