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生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導讀:
所謂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因此其發生效力與否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或追認才能生效。綜上所述,可以得知,合同不生效帶來兩種法律后果,一種是合同尚未生效的,一經合同權利相對人確認才能生效,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可以撤銷合同;另一種則是合同無效的,自始自終沒有法律約束力,不會產生法律效力。那么合同不生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因此其發生效力與否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或追認才能生效。綜上所述,可以得知,合同不生效帶來兩種法律后果,一種是合同尚未生效的,一經合同權利相對人確認才能生效,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可以撤銷合同;另一種則是合同無效的,自始自終沒有法律約束力,不會產生法律效力。關于合同不生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因此其發生效力與否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或追認才能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三種情況:一是無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必須經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認才能生效;二是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本人追認,才能對本人產生法律拘束力;三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未經權利人追認,合同無效。
根據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根據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泫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無效合同后果是:自始沒有法律的約束力。
三、無效合同的處理:
1、因該合同取行的財產應當返還;
2、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作價賠償。
3、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4、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坦相應的責任。
5、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而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綜上所述,可以得知,合同不生效帶來兩種法律后果,一種是合同尚未生效的,一經合同權利相對人確認才能生效,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可以撤銷合同;另一種則是合同無效的,自始自終沒有法律約束力,不會產生法律效力。
(責任編輯:岸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