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成立的條件

導讀:
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合同糾紛法律法規一、《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約定接觸是指當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約定一方或雙方在某種條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
一、勞動合同不成立的條件?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二、勞動合同不成立怎么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未成立,怎么辦”的解答如下: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只要持有能夠證明雙方勞動關系的材料,在勞動關系存在爭議的情況下,還是可以向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以解決糾紛的。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一、《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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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該怎么作廢
合同作廢也就是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有三種方式,約定解除,法定解除,協議解除。或者重新簽訂一份合同作廢的聲明寫明代替原有合同,原有合同作廢。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約定接觸是指當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約定一方或雙方在某種條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法定解除是指符合法律規定接觸的情形,依法接觸。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了法定解除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依據的其他情形。
另《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