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導讀:
三方協議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一、三方協議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三方協議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多少?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一、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嗎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
二、具體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六百七十九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這就說明,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只有在實際交付的時候,才能使合同成立。而合同成立后,貸款人僅于到期時請求借款人返還本息。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關于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特別規定:
1、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于實踐合同
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因此,貸款人不支付借款的,借款人不得主張違約責任。
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既可為有償,亦可為無償
①約定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②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③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無論借款合同是否約定了利息,自遲延之日起,借款人都應當支付“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