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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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無效情形有以下幾種: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勞動合同無效怎么賠償?
1、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2、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