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債務能否劃轉

導讀:
國有企業是以國有資源設立的企業,這些國有企業想要長久的發展,就不得不采取措施讓企業走的更好,而這里的進行企業兼并就是其中的一種措施。那么,國有企業債務能否劃轉?
國有企業債務能否劃轉
國有企業之間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無償劃轉國有資產。劃轉國有資產時要做好可行性報告。
《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是指企業國有產權在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之間的無償轉移。
國有獨資公司作為劃入或劃出一方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
(二)符合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需要。
(三)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四)劃轉雙方協商一致。
第六條 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應當做好可行性研究。無償劃轉可行性論證報告一般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劃轉企業所處行業情況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規定。
(二)被劃轉企業主業情況及與劃入、劃出方企業主業和發展規劃的關系。
(三)被劃轉企業的財務狀況及或有負債情況。
(四)被劃轉企業的人員情況。
(五)劃入方對被劃轉企業的重組方案,包括投入計劃、資金來源、效益預測及風險對策等。
(六)其他需說明的情況。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實施無償劃轉:
(一)被劃轉企業主業不符合劃入方主業及發展規劃的。
(二)中介機構對被劃轉企業劃轉基準日的財務報告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
(三)無償劃轉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事項未經被劃轉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
(四)被劃轉企業或有負債未有妥善解決方案的。
(五)劃出方債務未有妥善處置方案的。
國有企業經營類債務有哪些
1、城投公司承擔了政府部分融資職能 大大提高了國企債務規模
分稅制改革后,限制地方政府直接舉債。在財政支出的壓力下,地方政府開始組建并依賴城投公司來融資和投資,使城投公司承擔了政府部分融資職能。而在計算國企杠桿率時,把城投公司的債務也納入到國企債務當中,導致國企債務規模逐漸龐大。
2、由于國企預算軟約束的特征 容易造成國企債務累積
國企的市場化程度要低于民營企業,具有明顯的預算軟約束特征。這體現在國企的經營決策易受政策干預,對資金成本變化不敏感,經營效率較低等方面,導致國企舉債投資項目之后,可創造的利潤相對較少,致使償還債務的速度要慢于平均水平。
3、重資產行業里國企占比較高的債務
從產業鏈上看,上游、中游行業的資金需求要高于下游行業。而且鋼鐵、水泥、煤炭、化工等重資產行業的龍頭多為國企,這些國企前期投資大,生產經營過程中需要大量資金,導致這些行業的國企有較高的債務,進而提升了國企整體的杠桿率。
4、金融機構對國企更為青睞 為國企杠桿率不斷升高創造了環境
金融機構對于國企融資,都有地方政府會兜底的預期,而對于民企融資則保持謹慎,這使國企更容易獲得外部的債務融資。而且由于國企預算軟約束,國企承擔了部分政府性投融資職能等因素,當經濟面臨較大穩增長壓力時,國企杠桿率就會飆升。
國企債權債務如何處置
六種方式:欠債還錢、國家埋單、債隨資走、化債為股、死欠不還、人死賬銷。
1、欠債還錢
清償債務企業有資產的,以企業資產清償債務,該清償方式適用于各種債務。
2、國家埋單
財政彌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法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應自行承擔債務,政府作為出資人僅承擔有限責任,即政府無需為國企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但是,出于各種因素考慮,對于國企欠職工的養老、失業保險等債務,企業無力承擔的,由財政資金補足不足部分。
3、債隨資走
承債并購、債轉債對于可以繼續經營的企業,可以對企業實施改制,采取出售、兼并等措施。原企業出售、兼并的,由購買方、兼并方承擔原企業的債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兩個以上的企業合并的,由合并后的企業承受原企業的債務。
4、化債為股
債轉股對于可以繼續經營的企業,經債權人同意,可以將債權轉化為企業的股權,即債主變股東。除欠繳的養老、失業保險和稅款之外,其他債務只要經過債權人同意,均可實施債轉股。
5、死欠不還
陜西省國稅局《關于企業納稅人欠稅稅款的內部管理暫 行辦法》規定,屬于“死欠”稅款核準范圍的,由改制企業申請,經稅務機關批準,對“死欠”稅款實行掛賬備案管理。已形成的呆滯稅款,由改制企業申請,經稅務機關批準,實行暫緩征收。
6、人死賬銷
破產清算《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對于資不抵債,且沒有繼續經營價值的企業,可以實施破產清算,企業破產、注銷后未清償債務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