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轉的資產能否核銷不良資產

導讀:
加大對不良資產的沖銷力度。對已無收回可能的不良資產,只能用各種辦法沖銷。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在實行股份制改革,公開發行股票后,可考慮出售部分國家股權,用所得資金沖銷不良資產,償還銀行貸款。不良資產是不能參與企業正常資金周轉的資產,如債務單位長期拖欠的應收款項,企業購進或生產的呆滯積壓物資以及不良投資等。那么劃轉的資產能否核銷不良資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加大對不良資產的沖銷力度。對已無收回可能的不良資產,只能用各種辦法沖銷。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在實行股份制改革,公開發行股票后,可考慮出售部分國家股權,用所得資金沖銷不良資產,償還銀行貸款。不良資產是不能參與企業正常資金周轉的資產,如債務單位長期拖欠的應收款項,企業購進或生產的呆滯積壓物資以及不良投資等。關于劃轉的資產能否核銷不良資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劃轉的資產能否核銷不良資產
劃轉的資產可以核銷不良資產,通常處理不良資產有如下方法:
(一)專人催收。銀行自身成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催收。仍留在銀行的不良資產,一類是已無收回可能的呆賬,一類是1996年《商業銀行法》生效、商業銀行自主權擴大后發生的應收未收的貸款及其利息。
這后一部分不良資產發生時間不長,情況明朗,收回的可能性較大,應由債權銀行成立專門機構、調集專人催收。對主動想辦法歸還拖欠貸款的企業,銀行應積極給予其所需的新的貸款支持,以鼓勵形成良好的社會信用風氣。
(二)沖銷。加大對不良資產的沖銷力度。對已無收回可能的不良資產,只能用各種辦法沖銷。
(三)出售企業國有股。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在實行股份制改革,公開發行股票后,可考慮出售部分國家股權,用所得資金沖銷不良資產,償還銀行貸款。
二、銀行不良資產如何處理
1、剝離體制原因形成的不良信貸資產。國家對銀行和企業的體制性欠賬應拿出一塊體制性資源作補償,把貸款改為投資,就是把企業無法歸還銀行的貸款轉為對企業的投資,主要是指一些關系國計民生及社會穩定的大型企業拖欠的貸款。
2、專業銀行實行公司化。專業銀行公司化,旨在建立產權明晰,責權分明,不受政府行政干預,“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求平衡,自我約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經營機制。堅持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原則,建立從體制到功能都符合商業原則的國有商業銀行。
3、構建國有企業集團,推進企業進行資產重組。企業集團是適應現代生產力規模經濟要求而產生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生產成規模,成本最低,效益最好,它不僅通過聯合聚集起龐大的生產力,產生單個企業難以實現的組合效應,迅速滿足現代規模經濟的要求,同時它的組織方式又充分體現出商品經濟靈活經營的要求。具備快速的高級發展形態,企業集團比其他任何組織形式發展都快,在經濟生活中發揮的作用都要大。
形成規模經濟效益、集約化生產的企業集團公司,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單個企業實施規模擴張,一是企業重組,通過兼并和收購等形式。組成有實力的集團公司,而后者已成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組建集團公司的主流。
政府對企業的資產重組工作要進行強有力的領導和策劃,通過合資、合作、嫁接等方式來重組和配置資源,達到資源的重新啟動,重組的同時必須落實好銀行的債權,以期達到盤活信貸資產的目的。
4、強化銀行信貸管理。信貸資產風險的防范和管理在于每一筆貸款的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強化信貸管理必須實行貸款管理責任制。一是明確相關人員的職責,建立行長負責制度、審貸分離制度、分級審批制度、離職審計制度,以此來減少經營風險。二是糾正重貸輕管現象,實現經營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的根本性轉變,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特別是提高風險管理水平,防止和減少新的不良信貸資產發生。
5、依法治貸。首先,從法律上保障商業銀行的經營自主權和合法權益,杜絕政府對銀行的行政干預;其次,要支持銀行依法催收貸款本息,在必要時運用法律手段,對借企業改制之機逃避債務或有錢不還、暗地拍賣抵押物品等侵蝕銀行資產的行為進行起訴,以維護銀行的正當權益。
三、企業不良資產是指什么
企業的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資產凈損失和潛虧(資金)掛帳,以及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應提未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各類有問題資產預計損失金額。不良資產是不能參與企業正常資金周轉的資產,如債務單位長期拖欠的應收款項,企業購進或生產的呆滯積壓物資以及不良投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