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賠償金“母女”反目司法所調解化干戈

導讀:
延吉市XX街道文化社區居民王某去世后,給再婚妻子江某留下一筆保險賠償金,王某的兩個女兒對此產生異議,希望江某將保險賠償金重新分割,但遭到江某拒絕,王某的兩個女兒在處理后事時發現,王某的10萬元保險賠償金已被江某領走,在王某與保險公司的人身保險合同中,已經明確指定了受益人是江某,所以江某獲得這筆錢是合法的,經過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調解,3人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江某分得8萬元,兩個女兒每人1萬元,這場家庭矛盾得到了化解,工作人員向3位當事人講明,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人身保險賠償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繼承,取決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是否在保險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
延吉市XX街道文化社區居民王某去世后,給再婚妻子江某留下一筆保險賠償金。王某的兩個女兒對此產生異議,希望江某將保險賠償金重新分割,但遭到江某拒絕。近日,經延吉市司法局XX司法所工作人員調解,這一家庭矛盾得到化解。
王某的前妻早已去世,兩個女兒已成家。王某不愿到女兒家里養老,于是兩個女兒為其請來江某做保姆。沒想到,江某和王某相處一段時間后,感情融洽,3個月后就登記結婚了。
王某年輕時為自己買過一份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賠償金額是10萬元,當時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是其前妻。后來,王某認為江某對自己照顧得無微不至,就把受益人改成了江某。
王某和江某在一起生活5年后,王某因心臟病去世。王某的兩個女兒在處理后事時發現,王某的10萬元保險賠償金已被江某領走。兩人非常生氣,找到江某理論,要求江某把這10萬元當作父親留下的遺產重新分割,但被江某拒絕。
王某的女兒來到XX司法所,請求工作人員調解此事。
司法所工作人員受理此案后,立即查閱相關法律規定,并和保險公司溝通,在做好相應準備后,來到江某家里開展現場調解。工作人員向3位當事人講明,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人身保險賠償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繼承,取決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是否在保險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如果保險合同指定了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險賠償金直接由受益人獲得,而不能作為遺產由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繼承。在王某與保險公司的人身保險合同中,已經明確指定了受益人是江某,所以江某獲得這筆錢是合法的。
經過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調解,3人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江某分得8萬元,兩個女兒每人1萬元,這場家庭矛盾得到了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