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處理分割的程序

導讀: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贈的表示,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