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不協商處理遺產行嗎

導讀: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法定繼承不協商處理遺產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法定繼承不協商處理遺產行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法定繼承不協商處理遺產行嗎
法定繼承遺產的,如果沒有產生分配糾紛,可以直接由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如果產生糾紛的,可以協商處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處理方式】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哪些人屬于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法定繼承人主要包括:
1、配偶、父母、子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代位繼承人。所謂配偶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與其保持婚姻關系的人,即被繼承人的妻子或丈夫。所謂子女是指與被繼承人有最近血緣關系的直系血親,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撫養義務的,也屬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與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之間是血緣關系最近的旁系血親,其范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