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債權公示后多少天能賠償

導讀:
在我們遭遇企業破產的情況時,公示職工債權應及時,當工人瀕臨公司破產時肯定要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那么,職工債權公示后多少天能賠償?下面大律網律師就這一問題,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職工債權公示后多少天能賠償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一般來說公司債權債務公示的有效時限是60天,但是實際情況多久還是得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來算。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職工債權公示要多少天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很顯然,在公告期后才對債權債務進行了最后的了結,才能夠進行最后的審計。
破產職工債權不對怎么辦
(一)調查核實職工情況
一旦企業被裁定宣告破產,管理人就開始接管破產企業,那么管理人首先要對企業的職工信息進行整理。其中包括:職工名冊、勞動合同、職工檔案、社會保險資料、工資賬戶、工傷、病患情況等。
1、職工檔案規整
根據企業備案檔案和勞動合同等材料,對職工身份進行確認,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方式、參加工作時間、工作年限、工作崗位、工傷、非工傷患病、工資等。與當地社保部門緊密配合,弄清職工實際情況。當然,對于那些管理制度相對健全和規范的民企,職工情況摸底可以參照國企的調查模式進行。對于那些制度缺乏、管理不規范的民企,應當委托當地律師以盡職調查的方式對職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包括戶籍查詢、社保檔案查詢、人事部分調檔、地方區檔案局查詢、勞動就業管理部門備案查詢、電子求職信息排查等。
2、職工工作年限計算
這一點非常重要,關系此后職工債權計算依據的準確性。在摸排職工情況后,要記錄職工司齡,有無視同繳費情況,有無合并計算情況,有無斷檔斷簽斷繳社保情況。核實職工工作年限可以通過調閱企業員工基本檔案、勞動合同、職工考勤表、企業人事部門的人事異動單或者審批表、有關職工辭職離職的文件或者通知、工資和福利的發放單、企業為職工繳付社保的單據、企業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名單等。重點查清職工的入職和離職時間,核實職工在本企業工作是否連續。由于大多數破產企業管理比較混亂,如果前述的檔案或者文件不慎遺失或者損毀,在沒有任何資料可以證明職工工作年限的情況下,職工需承擔舉證責任。工作年限計算通常具體到月,不超過15天的按半個月計算,超過15天但未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二)核實職工債權
同資產類債權相比,這項工作更加繁雜,贅述如下:
1、職工債權的基礎性調查
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由管理人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會計師事務所會針對職工債權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該專項審計報告即計算職工債權的基礎性調查資料,管理人以該報告作為調查破產企業職工債權的初步依據。再結合企業財務會計材料,從員工工資及福利等發放情況入手,對企業應發而未發給職工工資及福利等進行初步統計,根據統計的情況編制職工債權調查表。
2、職工債權的細致性核查
(1)核實職工基本信息,計算職工債權總額
首先核對職工債權調查表記載的職工信息是否和職工檔案信息一致,然后結合職工的工作年限、個人工資情況、代扣代繳費用情況、應支付職工的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等計算職工債權,再與職工債權調查表進行核對。
(2)核實職工工資標準,讓計算結果有理有據
工資標準是核實職工工資的重要依據。包括個人工資標準、企業平均工資標準、統籌地區的企業平均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標準。之所以要調查核實工資標準,一是為確保職工勞動債權的準確性,二是在處理職工勞動債權異議時有依據。個人工資標準依據是勞動合同和職工在企業破產受理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企業平均工資標準包括集體勞動合同的工資標準和同工種的工資標準,統籌地區的企業平均工資標準是由政府有關部門統計的年度企業平均工資,行業工資標準以國家有關行業普遍執行的工資標準為依據。
(3)清查勞動仲裁和判決確認的職工債權
勞動仲裁和判決確認的職工債權也要進行清查,將案情直指至職工當事人,確認生效判決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對于勞動仲裁或判決中確認的工傷賠償費用要一并計算至職工債權中。
(三)公示職工債權,處理異議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8條的規定,債務人所欠職工債權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職工債權表、職工債權審查情況、公示的期限、公示異議處理,管理人聯系方式等。公示的方式要符合法律要求,比如采用登報公示、網站公示、法院公告欄公示、破產企業的住所地公示等,公示應以最大限度通知當事職工和其他債權人為原則,秘而不宣,不光是侵害破產企業中職工權益,更增加了破產工作的時間與難度。
在公示期間,如對公示的職工債權有異議,包括對本人和其他職工的債權有異議以及其他債權人對職工債權有異議,均可以向管理人書面提出并提供相應材料。管理人對職工的異議要認真調查核實,如經調查后認為異議成立,應進行相應調整;如經調查后認為異議不能成立,管理人應向異議人做出書面答復并通知異議當事人告知其救濟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