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代理的買賣合同有效力嗎

導讀:
如果未被追認,則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及無權代理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未被追認,則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及無權代理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未被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及無權代理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未被追認,則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及無權代理人承擔法律責任,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法律相關規定一、《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卻以代理人名義從事民事行為,與相對人簽訂合同,屬于無權代理合同。如果未被追認,則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及無權代理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未被追認,則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及無權代理人承擔法律責任。,那么無權代理的買賣合同有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并非一律無效,而是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關鍵需要看無權代理合同在事后是否被追認,如果事后被追認了,那么該合同就由無權代理變為有效代理,該合同直接約束被代理人,及該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擔;如果未被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及無權代理人承擔法律責任。
二、無權代理簽訂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所謂“無權代理”在法律上有三種表現形式: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和代理關系終止。行為人沒有代理權,卻以代理人名義從事民事行為,與相對人簽訂合同,屬于無權代理合同。無權代理合同因其缺乏代理權,存在主體上的瑕疵,但是這種缺陷是可以通過本人的追認加以補正的,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但是從本質上講,無權代理行為也具有某些代理人的特征,如無權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三人也愿意與被代理人簽訂合同,如果被代理人事后授權,也就意味著事后對合同的承認。
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并非都對被代理人不利,有些因無權代理而簽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可能是有利的,因此,如果被代理人事后授權或者事后追認,無權代理即轉為有權代理,該合同直接約束被代理人,及該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擔;如果未被追認,則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及無權代理人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相關規定
一、《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