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刑事訴訟證據的審查判斷

導讀:
述刑事訴訟證據的審查判斷
我們在審理刑事案件時所說的質量把關,通常是指把好刑事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關、定罪關、量刑關、程序關。在這六關中,證據關是基礎,起著關鍵性的作用。證據是刑事訴訟的核心。刑事訴訟實際上就是收集證據、審查判斷證據和根據真實合法的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的過程。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對證據的審查判斷是把好證據關的至關重要手段。如果,有關定罪量刑的某一證據在審查判斷上出現偏差,就會直接導致案件處理結果大不同。根據不真實、不合法的證據定罪量刑,輕則侵害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權,重則剝奪被告人的生命權利,其后果不堪設想。筆者根據自己多年的刑事審判經驗,從刑事訴訟證據的特點出發,就刑事訴訟證據的審查判斷作簡要的論述。
一、刑事訴訟證據的含義及特征
我們所說的刑事訴訟證據它實際包含著兩方面含義:一是證據方法,二是證據資料。所謂證據方法,是指含有據以認定事實資料的場所、物品或者人;所謂證據資料,是指對證據方法進行調查可以獲得的內容。前者是證據的外部形態,后者是證據的實質內容。比如證人證言,提供證言的證人便是證據方法,而證人所陳述內容則是證據資料。同理,作為證據的物品便是證據方法,通過對物品的檢驗而所得知的該物品的性質、形狀及其變化,則是證據資料。可見,證據總是證據方法的形式與證據資料的內容相統一。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作出明文規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有下列七種:(一)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五)鑒定結論;(六)勘驗、檢查筆錄;(七)視聽資料。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因而,理論界一般對證據定義為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而定案依據又必須是經過查證屬實的證據。
刑事訴訟證據主要有客觀性、相關性和合法性三個特征。(1)證據的客觀性是指證據必須是在社會中實際發生或者是實際存在的事實,而不是主觀推測、主觀想象或者是人們捏造的東西。證據所具有的客觀性,是由案件事實本身的客觀性所決定的。證據的客觀性要求證據必須要有合法的來源,并且是經過查證屬實。(2)證據的相關性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必須和刑事案件具有客觀的必然的聯系,是對查明刑事案件有意義的事實。證據和證明對象之間的客觀聯系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因果聯系、有的是時間或空間上的聯系等,只要與案件具有必然的客觀聯系,對查明案情有意義的,就可以作為證據。(3)證據的合法性指證據只能由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審判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進行收集、固定、保全以及最后的審查認定。證據的合法性是證據客觀性和相關性的重要保證,也是證據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條件。上述三個因素是互相聯系,缺一不可的。客觀性和相關性表明的是刑事證據的內容,合法性表明的是刑事證據的形式。刑事證據的內容需要通過訴訟程序加以審查、檢驗、鑒別。合法性是刑事證據客觀性與相關性的法律保證。客觀性、相關性和合法性正確說明了刑事證據的基本因素,表明了刑事證據內容和形式的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