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實體上如何審查、判斷

導讀:
交通事故認定書實體上如何審查、判斷實踐中,有個別交通管理人員因業務知識、實踐經驗限制,或接受賄賂、徇私舞弊等而作出了與實際不相符的認定。因此,檢察機關應當對申訴案件中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審查,對法院的判決、裁定進行審查,以充分履行法律監督的職責。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審查與判斷,首先要肯定的是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否與認定事實的證據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并且對該事實證據作出具體的分析。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實體上如何審查、判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實體上如何審查、判斷實踐中,有個別交通管理人員因業務知識、實踐經驗限制,或接受賄賂、徇私舞弊等而作出了與實際不相符的認定。因此,檢察機關應當對申訴案件中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審查,對法院的判決、裁定進行審查,以充分履行法律監督的職責。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審查與判斷,首先要肯定的是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否與認定事實的證據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并且對該事實證據作出具體的分析。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實體上如何審查、判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實體上如何審查、判斷
實踐中,有個別交通管理人員因業務知識、實踐經驗限制,或接受賄賂、徇私舞弊等而作出了與實際不相符的認定。若審判機關對此認定書不加審查就予以采納,勢必造成錯案。因此,檢察機關應當對申訴案件中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審查,對法院的判決、裁定進行審查,以充分履行法律監督的職責。那么對事故認定書如何進行審查、判斷呢?
1.對有證據認定事故責任時,審查責任認定是否恰當。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審查與判斷,首先要肯定的是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否與認定事實的證據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并且對該事實證據作出具體的分析。如車輛的駕駛員是否為車輛的所有人(包括法定所有人和實際所有人),駕駛員是否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有無駕駛無號牌車輛或駕駛不符合行駛技術要求的車輛的行為、有無無證照駕駛等違法行為等;有無在緊急情況下,駕駛員出于社會公益,比如為救災、救人、追捕犯罪分子,而發生交通事故的不承擔事故責任,應由受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事實的情況。
2.沒有證據認定事故責任時,審查責任的認定是否恰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如因當事人的行為致使交通事故無法認定責任,就要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推定。如因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致使交通事故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3.審查事故認定書的用語是否規范、適用法律條款是否正確、恰當。
4.審查法院判決、裁定據以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是否正確,判決、裁定的結果是否恰當。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在審查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時,我們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認真審查法院的判決、裁定,看其認定的事實是否正確、其結果是否恰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