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

導讀: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從程序、實體兩個方面進行審查判斷,從而確定能否作為定案的依據。在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時,如果發現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怠于取證而影響責任認定的情形,則有理由對事故認定書的及時性、準確性產生合理的懷凝。主要是指審查事故認定書認定的違章行為與所引用的交通法規條款是否相對應,用語是否規范。審查事故認定有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事故認定的規定,尤其是責任認定的依據及理由。那么如何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從程序、實體兩個方面進行審查判斷,從而確定能否作為定案的依據。在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時,如果發現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怠于取證而影響責任認定的情形,則有理由對事故認定書的及時性、準確性產生合理的懷凝。主要是指審查事故認定書認定的違章行為與所引用的交通法規條款是否相對應,用語是否規范。審查事故認定有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事故認定的規定,尤其是責任認定的依據及理由。關于如何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道路賠償案件中,交通是決定承擔民事責任的關鍵性證據。通常,對公安交管部門所作出的事故認定普遍存在一種觀念,認為事故認定由專門機構的專業人員作出,具有當然的證明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為合法、有效的證據予以采信。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交通事故認定中往往缺乏統一的定責標準,交通警察的主觀認識也存在著差異,交通事故認定出現隨意性較大、定責失衡的情形,并導致人民法院審判中對事故認定書的證據出現真空地帶,也阻礙了當事人抗辯權的充分實現。作為民事訴訟證據中的書證之一,應當具有證據的基本特征,即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只有同時具備上述3個特征,并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認為公安交管部門作出的責任認定符合案件的事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那么,如何審查判斷交通事故認定書呢?筆者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并結合自己10余年來的律師實踐經驗,談談自己的看法,以便供人們參考。對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從程序、實體兩個方面進行審查判斷,從而確定能否作為定案的依據。一、從程序上審查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