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查判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則

導讀:
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而法院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基本原則是什么?公安機關交警部門經過現場勘查,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楊某與死者朱某對交通事故負同等責任。該案訴至某縣人民法院后,由于合議庭意見分歧,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那么法院審查判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而法院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基本原則是什么?公安機關交警部門經過現場勘查,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楊某與死者朱某對交通事故負同等責任。該案訴至某縣人民法院后,由于合議庭意見分歧,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關于法院審查判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而法院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基本原則是什么?不與法律沖突原則、程序正當性原則、依法質證原則。接下來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審查判斷的基本原則
由于公安機關交警部門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兼具專業性和技術性等特點,因而對交通事故的事實認定、成因分析及事故當事人責任認定,都具有其他證明材料不能取代之證明效力,因而成為人民法院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法官審查判斷證據的重點和難點。根據筆者的實踐經驗,結合相關專家學者的理論分析,筆者認為,在審判實務中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審查判斷時,應當把握以下基本原則:
第一,不與法律沖突原則
不與法律沖突原則,是任何證據之合法性原則的應有之義,是任何證據能被法官采信作為定案依據的首要條件或基本條件。如果某一證明材料本身即與現行法律規定相悖,則當然不具備證據之法律效力。比如:行人朱某于2008年8月15日正在路過城市的人行橫道時,被被告楊某駕駛兩輪摩托車撞倒,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交警部門經過現場勘查,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楊某與死者朱某對交通事故負同等責任。該案訴至某縣人民法院后,由于合議庭意見分歧,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經審判委員會討論統一意見認為:被告楊某在臨近人行橫道時,理應遵守交通規則停車避讓,卻急速搶道行駛,從而撞傷行人朱某致其搶救無效死亡,故被告楊某應承擔全部責任,因而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同等責任,屬于責任認定錯誤,不能作為本案裁判依據。[11]筆者認為,該院審判委員會的討論決定是正確的。這是因為:城市街道設立的人行橫道稱作“斑馬線”,該“斑馬線”之作用在于警示過往車輛注意避讓,因而“斑馬線”被稱之為行人的安全線和車輛的避讓線。[12]在“斑馬線上車撞人,駕駛人員當負全部責任,此乃世界各國通用之“斑馬線規則”。本案被告楊某不但違反“斑馬線規則”,且直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關于“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避讓”的規定,該認定書直接違反法律規定,當然不應采信為定案根據。
第二,程序正當性原則
司法程序是一條司法正義的生產線。[13]公安機關交警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正如前面所述,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程序制作,并應按其內部規章《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規定的特定程序制作。這些法律程序,是保證交通事故認定書能夠正確產生的程序規范和操作要求,一旦程序不到位,則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認定的事故事實及成因分析抑或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就可能走樣,如同生產線上凡操作違規,即可能產生瑕疵產品或者劣質產品。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產生過程看,必須是交通警察親臨事故現場,完成了現場勘查、檢查、調查情況和相關的檢驗、鑒定結論之后,方能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嚴格而忠實地體現交通事故處置的專業性和技術性特色,任何的走捷徑或者偷工減料甚至想當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法官都可以從各階段操作時間的推算分析出交通事故認定處理的程序瑕疵。必要時,法官還可走訪出過現場的交通警察及相關技術部門,去偽存真,查明程序操作是否正當合法。
第三,依法質證原則
庭審中對于存疑之證據,聰明的法官或有經驗的法官往往認真組織庭審中的證據質證,借當事人之間的證據對抗和質證辨論,澄清疑點,以豐富自己對疑點證據的判斷認定。從當前各地法院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情況看,由于該類案件涉及較多專業性、技術性問題,因而案情較一般侵權糾紛復雜,且索賠金額大,加之保險公司必須參加訴訟,所以一般當事人都委托有律師參加訴訟,有的法院還聘請專家作為輔助性證人出庭解疑,這給法官有效組織庭審質證創造了條件。因此,法官應當在堅持“誰主張,誰舉證”證明規則的基礎上,嚴密組織庭審質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這一核心證據,按照證據客觀性(真實性)、相關性(聯系性)、合法性(含合理性)組織各方質證和辯論,尤其注意傾聽出庭律師、專家輔助證人、鑒定人的意見,從本證與反證的對衡中發現問題,從指控與反駁的論辯中求證真偽,從整個事故現場的資料與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表述中尋找疑點,從而將質證的過程變為法官釋疑解惑的心證形成過程,保證交通事故認定書的采信建立在客觀、真實、合法的基礎之上。
注釋
[11]參見重慶市奉節縣人民法院(2010)奉法民初字第777號民事判決檔案。
[12]王維永:《斑馬線上車撞人的責任認定問題》,載奚曉明主編《民事法律文件解讀》2010年第9集。
[13]蔣惠嶺:《司法程序觀》,載2003年10月23日《人民法院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