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審查的原則

導讀:
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審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原則。事故認定書作為一種證據也不例外,只有事故認定賴以成立的證據經過庭審質證無誤,才能評判責任認定的合法性、合理性。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審查的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審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原則。事故認定書作為一種證據也不例外,只有事故認定賴以成立的證據經過庭審質證無誤,才能評判責任認定的合法性、合理性。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審查的原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核心內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對交通事故確定各方責任有著重要作用的文書,審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原則包括全面審查原則、質證原則、不對等原則等。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審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原則。
審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原則:
(一)全面審查的原則。
1、審查事故認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責任認定的主體資格是否適合、是否向當事人送達等。
2、審查事故認定的事實與其他證據間是否存在矛盾。責任的認定應當建立在公安機關依法調查收集的證據基礎之上,也就是事故認定的事實應當與證據證明的事實是同一的。如果存在矛盾則必須對事故的責任作出重新判定。
3、審查事故認定的責任是否得當。
(二)質證原則。
“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必須經過庭審質證”。事故認定書作為一種證據也不例外,只有事故認定賴以成立的證據經過庭審質證無誤,才能評判責任認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不對等原則。
控辯雙方在對事故認定書的證明責任上是不對等的,事故認定書一旦被檢察機關作為證明被告人有罪的依據,在庭審過程中控方比辯方承擔更大的舉證責任。因為檢察機關作為控訴機關,不僅具有控訴職責,更具有查清案件事實的法定職責,其取得的證據也是證明案件的主要證據。因此,控方在法庭必須提供支持責任認定成立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