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要如何審查

導讀: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要如何審查一從程序上審查判斷1、對制作主體資格的審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3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驗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在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時如果發現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怠于取證而影響責任認定的情形則有理由對事故認定書的及時性、準確性產生合理的懷凝。審查事故認定有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事故認定的規定尤其是責任認定的依據及理由。那么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要如何審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要如何審查一從程序上審查判斷1、對制作主體資格的審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3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驗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在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時如果發現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怠于取證而影響責任認定的情形則有理由對事故認定書的及時性、準確性產生合理的懷凝。審查事故認定有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事故認定的規定尤其是責任認定的依據及理由。關于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要如何審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要如何審查
一從程序上審查判斷
1、對制作主體資格的審查。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等均要求事故認定書必須由具有一定資格的交通警察作出。
2、對制作時間的審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3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驗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在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時如果發現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怠于取證而影響責任認定的情形則有理由對事故認定書的及時性、準確性產生合理的懷凝。
3、對制作形式的審查。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對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的內容和形式均作出了規定那么有必要對當事故認定書中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進行審查。
4、對送達程序的審查。即公安交管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送達手續是否規范且送達給雙方當事人并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
二、從實體上審查判斷
1、審查事實認定和證據認定。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交管部門的取證是否全面、及時、真實、合法當事人是否存在違章行為。
2、審查適用法律是否正確。主要是指審查事故認定書認定的違章行為與所引用的交通法規條款是否相對應用語是否規范。
3、審查當事人的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然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沒有因果關系。違章行為與事故認定沒有必然的聯系有違章行為并非必然要對事故的發生及后果承擔責任。
4、審查事故認定是否符合認定規則。審查事故認定有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事故認定的規定尤其是責任認定的依據及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