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訴書內容和結構

導讀:
刑事抗訴書內容和結構
(一)首部
(1)名稱。分上下兩行,寫為:
“××人民檢察院
抗 訴 書”
(2)編號。編號包括年號全數、院名簡稱、文書代字和數序。具體如:
“(××年)+(院名簡稱)+(文書代定)字第×號”
(3)致送機關。抗訴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書的開頭應當寫明致送機關。具體寫法如:“××人民法院:”。
(4)案名和審判情況。抗訴是針對原審判錯誤提出的,因此,抗訴書的首部應當簡要地寫出原判情況,包括原判決、裁定的文書編號,被告人姓名、罪名和判決結果等。
(二)主體部分
1、第二審程序刑事抗訴書
(1)原審判決、裁定情況。只需簡單說明人民法院的判決情況(結果)即可。
(2)審查意見。簡明扼要地寫明人民檢察院對原判決裁定的審查意見,明確指出原判決、裁定的錯誤。
(3)抗訴理由。抗訴理由是抗訴書的核心部分,應著重針對的是原判決的錯誤。在司法實踐中,常從原審判決中出現的以下四種錯誤中的一項或幾項出發提出抗訴理由:①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有錯誤;②原審判決適用法律有錯誤;③原審判決量刑畸輕畸重;④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訴訟程序。
(4)抗訴意見和法律根據。抗訴意見是綜合概括了抗訴理由后提出的結論性意見,要求簡潔明了;書寫法律依據時,要求引用法律條文準確、具體、完整,除按我國刑法條款規定對比原判決,提出糾正的法律根據外,尚應引用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81條的規定,以示抗訴于法有據。
(5)抗訴要求。根據抗訴理由,提出撤銷、變更原判決,或得重新審判的抗訴要求,寫明依法撤銷原判決(裁定)、予以改判或重新審判的抗訴要求。
2、審判監督程序刑事抗訴書
(1)原審被告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職業、單位及職務、住址、服刑情況。被告人有數名的,應按照其地位和作用從重到輕列出。
(2)訴訟情況。應寫明訴訟經過、判決及裁定情況,包括原審被告人姓名、案由,公訴情況,一審或二審判決(裁定)情況,判決(裁定)生效時間及原因,提起審判監督程序抗訴的原因等。
(3)抗訴機關認定的事實及證據。應當根據案件事實、證據,圍繞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簡明扼要地敘寫案件事實、情節、寫明有關定罪量刑的事實、情節要素,對存在爭議的事實應重點詳細地敘述。如果有新的證據事實的,則應作比較詳細的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