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參加訴訟

導讀: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影響刑事責任能力的因素包括年齡和認知能力。年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那么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是不是參加訴訟?大律網(wǎng)刑事辯護律師事務所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參加訴訟
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刑事訴訟的主體之一。所以刑事案件開庭審理時,法定代理人要參與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nèi),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nèi),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二、法定代理人的范圍
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jiān)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jiān)護能力的人擔任監(jiān)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jiān)護責任,經(jīng)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后,也可以做監(jiān)護人。對擔任監(jiān)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上述監(jiān)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jiān)護人。
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jiān)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jiān)護職責的,經(jīng)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后,也可以做監(jiān)護人。對擔任監(jiān)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上述監(jiān)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jiān)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