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區分是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導讀:
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做出犯罪的行為,觸犯我國刑法的,就要追究刑事責任。而影響刑事責任能力有兩個因素,一個是年齡,另一個是認知能力,那么如何區分是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怎樣區分是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年滿16周歲的人,屬于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年滿12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十七條之一【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刑事責任種類包括哪些
刑事責任,是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管制
管制是刑法規定的一種相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 ,刑罰中最輕的一種。由人民法院對罪行較輕的作出的判決,公安機關在本人住所地執行。時間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長不超過3年。
2、拘役
拘役是一種短時間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由法院根據刑法對犯罪情節與危害后果較輕的人判處的刑罰判決,公安機關就近執行,一般為拘役所執行。時間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長不超過1年。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刑法規定的一種對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適用的、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刑期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長不超過25年;由司法機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強制執行。
4、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也即沒有期限的徒刑,是對罪行較重的人終身監禁的刑罰。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人在服刑期間表現好或有立功表現等,刑法規定可獲得判刑,減刑后的最少服刑期不得少于13年。由司法機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
5、死刑緩期2年執行
對罪行特別嚴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處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緩期2年執行的刑罰。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被緩期2年執行人又故意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如果表現較好,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如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6、死刑
對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犯罪判處剝奪生命的極刑;一般采取注射、電擊、槍斃的方法執行,家屬可以收尸。死刑的執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