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刑事復核決定不服怎么救濟

導讀:
在司法實踐中刑事犯罪是非常多的,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等工作時,相應的部門是遵守法律的規定,按法定程序辦理刑事案件,如果對刑事案件的相關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復核,那么對于刑事復核決定不服怎么救濟?下面由大律網在線律師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對于刑事復核決定不服怎么救濟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刑事復核決定不服的,可以通過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的方式進行救濟。
相關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復議復核案件程序規定》
第六條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下列相關人員可以依法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刑事復議申請:
(一)對駁回申請回避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律師可以提出;
(二)對沒收保證金決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
(三)保證人對罰款決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
(四)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
(五)移送案件的行政機關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該行政機關可以提出。
第七條刑事復議申請人對公安機關就本規定第六條第二至四項決定作出的刑事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刑事復核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