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判決怎么

導讀: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對認定書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束后,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果。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紀問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判決怎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對認定書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束后,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果。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紀問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判決怎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判決怎么辦?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對認定書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束后,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果。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紀問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級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核、復核工作。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承辦單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同時按照《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錯案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