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錯誤判決該怎么辦

導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是錯誤判決的,相關當事人是可以前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如果對于法院判決不認可的,也可以繼續上訴。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在現有法律的規定下,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錯誤判決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是錯誤判決的,相關當事人是可以前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如果對于法院判決不認可的,也可以繼續上訴。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在現有法律的規定下,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錯誤判決該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是錯誤判決的,相關當事人是可以前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如果對于法院判決不認可的,也可以繼續上訴。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錯誤判決該怎么辦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1、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項便民措施第14條: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束后,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果。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紀問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級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核、復核工作。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承辦單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同時按照《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錯案追究。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行政機關作出,屬交通部門的單方行為,并且針對特定的人即事故雙方,是作出有關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的行為,完全符合具體行政行為的構成要素。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認定直接左右賠償的數額,一旦認定錯誤,將侵害一方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訴訟法》或者《行政復議法》的相關規定,是完全可以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
但是,《全國人大法工委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可否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意見》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因此,很無奈,因為這個意見的存在,無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前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