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不履行的責任責任是什么

導讀:
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不履行的責任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之后不履行,說明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處理這種情況有兩種辦法:1、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反應,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并責令重新做出。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不履行的責任責任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不履行的責任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之后不履行,說明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處理這種情況有兩種辦法:1、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反應,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并責令重新做出。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不履行的責任責任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不履行的責任
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之后不履行,說明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處理這種情況有兩種辦法:
1、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反應,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并責令重新做出。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承辦單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同時按照《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錯案追究。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