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服刑事賠償決定怎么辦

導讀:
關于對不服刑事賠償決定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不服刑事賠償決定怎么辦?
對刑事賠償決定書不服的,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提出上訴。不管是對于行政賠償還是刑事賠償,在相應的賠償機關做出賠償決定書以后,如果不服該機關所做出的賠償決定,可以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一審法院不支持請求。還可以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二審,如果二審仍然不支持,還可以向檢察院抗訴或者是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二、不服刑事賠償可以上訴嗎?
不服刑事賠償可以上訴。《刑事訴訟法》第227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