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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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拒交社會撫養費的法律后果根據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九條當事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這是其須履行的法定責任,不能免除。市民在享受法定權利的同時,要自覺履行法定義務。那么拒交社會撫養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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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如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后,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如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后,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法律分析: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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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服指定監護關系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權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不服指定監護或者變更監護關系的民事糾紛案件,可以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即先確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隨之確定了代為其參加訴訟的法定代理人。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那么不服指定監護關系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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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指定監護人法律程序是什么樣的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于在后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關于監護訴訟的問題1、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指定監護人法律程序是什么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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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即定錯罪名的應當改判;就算定罪名準確了,但是量刑畸經或者畸重的應當改判。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那么撫養權一審不服上訴二審會改判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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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次:父母離婚歸媽媽撫養女兒1994年出生在廣州,爸爸李某是一位潛水員,媽媽胡某沒有固定的工作。考慮到女兒“年紀尚幼”,法院將她判給了媽媽撫養,李某每月支付350元的生活費直到女兒18歲為止,醫療費、學費憑單據由兩人分攤。一年多后,胡某向天河區法院遞交訴狀,再次要求變更撫養權。這一次,李某沒有到庭,法院判決變更女兒的撫養權。李某不服,但上訴被駁回。日前,經過天河區法院法官的努力,歷經5年的撫養權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女兒歸李某撫養,胡某每月支付200元撫養費到18歲止。那么法律對變更撫養權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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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法律意見書范文XX縣公安局,貴局偵辦杜某故意傷害罪一案貴局于2015年3月20日對杜某進行刑事拘留。會見時犯罪嫌疑人杜某同意劉XX律師擔任其辯護人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現根據了解的情況依法出具以下律師意見供貴局參考。在故意傷害等案件中鑒定結論是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與非罪、罪輕罪重的關鍵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所以在主觀方面杜某的行為不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刑訴法規定犯罪嫌疑人對鑒定結論不服有申請重新鑒定的權利。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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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被監護人有識別能力的,應視情況征求被監護人的意見。此類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審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的監護責任,一般應當按照指定監護人的順序,由有監護資格的人承擔。那么民法典父母的遺囑指定的監護人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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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交警的責任認定有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流程如下: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第一、當事人可以提出申訴《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行使職權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僅僅是一種認定事故雙方過錯的證據,僅具有證據效力。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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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18條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8條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受理。那么勞動仲裁管轄地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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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未與該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未成年人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未成年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其監護權的除外。上述三種人經過協議確定監護的,不受先后順序的限制;未達成協議確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能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監護人的先后順序進行指定。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那么法律對監護人的順序有何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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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是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那么勞動仲裁不服上訴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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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孩子監護權法律規定監護是一項民事法律制度,是指民法上規定的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進行監督保護的法律制度。法定監護人也就是由法律直接規定而設立的監護人。指定監護人,就是當法定監護人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時,由法定機關依法指定的監護人。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那么孩子監護權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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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款,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也即是說,一審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異議的審查期限為15天,但是對二審的審查期限未作規定。雖然管轄權異議的審查期限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但這并不意味著對管轄權異議的審理期限可以毫無限制,必定法律的基本原則仍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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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這監管部門,通常是該級政府的財政局,應當3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投訴人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逾期未作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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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錦旗,一份榮譽,一份責任。感謝當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們會一如既往地提供專業、全面的法律服務。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離婚判決的空間很大,法律適用和真實的世界一樣,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訴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們不做思維僵化的“法條普法/講解”,一切都以案例說話;??要想在婚姻家事糾紛特別是離婚糾紛中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師和經辦法官,也要看當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糾紛很少存在必勝或必輸的訴求;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