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有拆就有補,這種在耕地上建養殖場也不算違章建筑

導讀:
養殖場有拆就有補,這種在耕地上建養殖場也不算違章建筑
由于城市規劃、環境保護等原因,不少養殖場面臨拆遷的風險。曾經有養殖場場主向我們咨詢,養殖場在拆遷時能獲得哪些補償呢?補償標準是多少?
根據國土資源部《全國土地分類》和《關于養殖占地如何處理的請示》的相關規定,養殖用地屬于農業用地,其上建造養殖用房不屬于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從事養殖業,不再按照建設用地或者臨時用地進行審批。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上建造的養殖房屋,在拆遷時不應當被認定為非法建筑。
那么,養殖場在關停時應當如何補償?
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因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被關停拆除的養殖場需要給予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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