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婚姻無效根據民法典可否上訴

導讀:
婚姻在一定的條件理無效的,無效的婚姻自始至終無效,男女雙方不需要履行夫妻義務。無效婚姻按同居關系,子女和同居財產處理可以由雙方協商,那么確認婚姻無效根據民法典可否上訴?卓律網律師顧問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確認婚姻無效可否上訴
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婚姻無效的,當事人對法院判決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但判決、裁定生效后,不得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百零二條離婚判決不得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二、法院如何處理無效離婚案件
1、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后,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如果法院經審查認為該婚姻有效,則允許原告撤訴。同時,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2、關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應當主動審查,不能因雙方當事人對本屬無效的婚姻家庭沒有爭議就不加追究。
3、對婚姻效力問題的處理應當單獨制作出判決文書,與涉及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的判決文書是分別做出的。
4、對婚姻效力的訴訟,實行一審終審。也就是說,一審法院對婚姻效力作出判決后,不論是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認定婚姻無效的,還是駁回了原告訴訟請求,認定婚姻有效的,當事人不服,均不能對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提出上訴,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上訴。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婚姻無效的,當事人對法院判決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但判決、裁定生效后,不得申請再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卓律網進行在線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