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刑事責任有哪些

導讀:
當我們一個人行走的時候,如果遇到了不法分子,我們有正當防衛的權利,但是防衛不能夠過當,如果正當防衛致他人死亡,我們也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接下來和小編一起學習一下防衛過當刑事責任有哪些?
當我們一個人行走的時候,如果遇到了不法分子,我們有正當防衛的權利,但是防衛不能夠過當,如果正當防衛致他人死亡,我們也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接下來和小編一起學習一下防衛過當刑事責任有哪些?
一、防衛過當刑事責任有哪些
防衛過當是一種輕微的犯罪行為,它的本質應當是較輕的社會危害性。對于防衛過當的量刑,刑法第20條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至于在什么情況下減輕處罰,什么情況下免除處罰,刑法沒有明文規定。
根據司法實踐,對防衛過當行為裁量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時,應綜合考慮以下情況:
(1)防衛行為的起因;
(2)防衛所保護利益的性質;
(3)防衛過當所明顯超過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輕重;
(4)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當時的處境;
(5)造成防衛過當的原因。
對防衛過當的犯罪人,在處理時應當正確適用刑法分則的有關條款,依法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從審判實踐看,對防衛過當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別按照刑法典第235條和233條規定的相應量刑幅度減輕處罰;如果具備緩刑條件,可以使用緩刑;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免除處罰。對于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的,分別按照刑法典第234條和第232條規定的相應量刑幅度應當減輕處罰;如果具備緩刑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應當免除處罰。
應當指出,對于防衛行為雖然造成不應有的重大損害,但客觀事實能夠證明防衛人主觀上確實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屬于意外事件,不應負刑事責任。
二、防衛過當法律性質
在大陸法系,防衛過當到底屬于違法阻卻事由還是責任阻卻事由存在爭議。責任減少說認為,由于防衛過當不是正當防衛,因此不存在違法性阻卻事由,也即具有違法性,但由于防衛過當是在緊急狀態下實施的,防衛人受到不法侵害者的心理壓迫,因此不能給予強烈的非難。也就是說,防衛過當的違法性與一般犯罪的違法性沒有區別,只是責任不同。如果徹底堅持責任減少說,就重視主觀上的陷入緊急狀態是事實,就可以減免刑罰;反之,如果以積極的意思造成過當結果,則不認為責任減少,即使存在緊迫的不法侵害,也不能減免刑罰。違法減少說認為,防衛過當雖然不完全符合正當防衛條件,但與一般的法益侵害行為不同,而是針對緊迫的不法侵害防衛正當的利益,因此,防衛過當的違法性就減少了。違法減少說雖然能說明對防衛過當的減輕處罰,但不能說明對防衛過當的免除處罰。違法責任減少說認為,在防衛過當的場合,不僅違法性減少了,而且責任也減少了,這就是刑罰的減免根據。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知道了,防衛過當刑事責任有哪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防衛過當的犯罪人,在處理時應當,正確的適用刑法分則的有關條款,依法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情況十分危急的情況下,我們也應該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勇敢的和他人做斗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