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過了追訴期限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嗎

導讀:
所謂的追訴期限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過了追訴期限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嗎?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絕大部分犯罪分子偏信奉“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犯罪后,不想著積極投案自首就算了,卻絞盡腦汁千方百計的逃匿躲避抓捕。可是,小明想問一句:逃跑就能“一逃了之”?這當然不能。《刑法》上有一個名詞叫“追訴期限”,這個追訴期限專門為這些想“一逃了之”的犯罪分子準備的。
什么是追蹤期限?
所謂的追訴期限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
犯罪過了追訴期限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嗎?
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的情況
《刑法》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舉個例子:
2015年10月1日趙小三因為拖欠王二狗的賭債2萬元,被王二狗非法拘禁十天,索要債務。
2015年10月11日,趙小三向王二狗償還了1萬元,尚欠1萬元,王二狗將趙小三釋放,并限期其一年內償還剩余1萬元。
2017年10月11日,王二狗在街頭碰到趙小三,因為趙小三未償還剩余1萬元賭債,王二狗持刀將趙小三砍成輕傷。
這個案件中,王二狗所犯非法拘禁罪最初的追訴期限從其所犯非法拘禁罪結束時,即2015年10月11日計算,追訴期為5年,至2020年10月11日止。后在2017年10月11日,王二狗又犯故意傷害罪,導致其追訴期限的延長,追訴期限重新計算。
所以,小編要告訴大家,作奸犯科想不被發現難,想更名改姓不被追究刑責,更難,唯有“坦白從寬”是真理,只有如實供述或投案自首才能減輕自己的罪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