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追認時效

導讀:
效力待定合同追認時效,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效力,合同法,法律知識大律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線律師咨詢、在線委托律師等服務。
效力待定合同追認時效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追認時效為一個月,合同未補追認的,合同一般是無效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