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出臺《建筑施工殘土管理規定》

導讀:
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殘土處置、結算未達到標準的,由市建筑市場監察大隊下達停工整改通知,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建筑施工殘土處置的直接責任主體,建設單位是建筑施工殘土處置責任主體,違反本規定,總承包單位由于對土方運輸單位建筑施工殘土拉運監督不力,導致其嚴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記者昨天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哈爾濱市日前出臺了《哈爾濱市建筑施工殘土管理規定》,建筑施工殘土運輸車輛必須持有準運證、通行證,實施密閉運輸,裝運時不準超高、超載。
記者昨天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哈爾濱市日前出臺了《哈爾濱市建筑施工殘土管理規定》。其中明確規定,施工現場進出通道口路面必須進行硬鋪裝,設置專用排水設施及沉淀池,污水泥漿不準溢流到施工現場及周邊路面;施工現場出入口必須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駛出現場的車輛不準攜帶泥漿、殘土;建筑施工殘土運輸車輛必須持有準運證、通行證,實施密閉運輸,裝運時不準超高、超載;建筑施工殘土必須運入指定傾倒場,按照場內要求傾倒。
據介紹,建筑施工殘土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過程中產生的棄土和棄料。建設單位是建筑施工殘土處置責任主體。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建筑施工殘土處置的直接責任主體。
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殘土處置、結算未達到標準的,由市建筑市場監察大隊下達停工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達到標準的,對責任單位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違反本規定,總承包單位由于對土方運輸單位建筑施工殘土拉運監督不力,導致其嚴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總承包單位拒不整改、不接受行政處罰的,取消施工總承包單位參加建設工程投標資格。對評為不合格等次的企業,一年內禁止從事建設、監理活動。對于拒不整改或者嚴重違規的企業,建議資質管理部門降低直至吊銷企業資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