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導讀:
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公司在發現某職員存在濫用職權的現象時,首先需要確定濫用的行為是否已經滿足了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的立案標準,若是已經滿足的,就需要將此職權濫用的案件移交給司法機關來處理。
一、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1、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的處罰一般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濫用職權的目的、職權被濫用后給公司、給社會秩序帶來的不良影響等相關因素,都是會影響到職權濫用者最終會受到的刑事處罰的輕重程度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三條,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工商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違法予以批準、登記,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2、金融證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違法予以批準,嚴重損害公眾利益,或者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的;
3、工商管理部門、金融證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違法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犯罪行為得逞的;
4、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5、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公司在發現某職員存在濫用職權的現象時,首先需要確定濫用的行為是否已經滿足了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的立案標準,若是已經滿足的,就需要將此職權濫用的案件移交給司法機關來處理。若是沒有達到立案標準的,那么公司可以采取降職、開除等的方式來處罰職權濫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