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債權人破產的債權分配順序規定

導讀:
市場的不斷開放,越來越多的民事主體進入經濟市場。隨著而來競爭壓力越來越大,那些無法技術更新,突破原本的桎梏的公司最后只能因經營不善最終走向破產。那么擔保債權人破產的債權分配順序規定是怎樣的呢?接下
市場的不斷開放,越來越多的民事主體進入經濟市場。隨著而來競爭壓力越來越大,那些無法技術更新,突破原本的桎梏的公司最后只能因經營不善最終走向破產。那么擔保債權人破產的債權分配順序規定是怎樣的呢?接下來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擔保債權人破產的債權分配順序規定債務是有清償順序的,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一般而言,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破產清算債權人有哪些權利1、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
2、免除債務權。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
3、撤銷權。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為有害及債權的行為,得申請法院撤銷的權利。
三、公司清算費用的范圍(1)清算期間的職工生活費;
(2)清算財產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費用;
(3)清算期間公司設施和設備維護費用以及審計評估費用;
(4)為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包括債權人會議會務費、清算公司催收債務的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另外,在破產清算的情況下,清算費用還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由于破產清算人的權利還是比較大的,因此我國的法院對破產清算人還會進行一定程度的監督,避免清算人濫用職權損害他人利益。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擔保債權人破產的債權分配順序規定的相關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