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清算債權申報期限規定

導讀:
其實我們都知道,政府規定的所有政策都是不同的。有的是關于民生,有的是關于經濟,當然還有的是關于政治方面的。但是所有規定都是為了使社會更加的和諧穩定。都是帶有目的性的,而不是盲目頒布的規定。下面小編
其實我們都知道,政府規定的所有政策都是不同的。有的是關于民生,有的是關于經濟,當然還有的是關于政治方面的。但是所有規定都是為了使社會更加的和諧穩定。都是帶有目的性的,而不是盲目頒布的規定。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解散清算債權申報期限規定。
一、解散清算債權申報期限規定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后,債權人要申報債權。債權申報是有時間限制的。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人民法院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但有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二、過了破產債權申報期還可以申報嗎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三、破產債權申報的一般規則1、根據破產法的一般規定,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只有在依法申報債權并得到確認后,才能行使破產參與、受償等權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但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等,不必申報。
3、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無利息的債權,無論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報債權。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也可以申報其債權。
4、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解散清算債權申報期限規定的相關內容。生活在這個社會中就要了解這個社會,畢竟孫子兵法中就有說過:知己知彼,百戰不殆。生活其實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每個人都為了生活下去而不停地努力,所以這些經濟相關的知識了解也沒有壞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