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債務申報的期限的多久

導讀:
而公司法規定公司解散申報債權的期限是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如果是破產債權的申報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那么民法典中債務申報的期限的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公司法規定公司解散申報債權的期限是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如果是破產債權的申報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關于民法典中債務申報的期限的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債權申報的期限的多久
民法典對債權申報的期限是多長時間沒有作出規定。而公司法規定公司解散申報債權的期限是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如果是破產債權的申報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條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