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通知書有異議,法律規定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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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異議權的法律效力怎么樣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債權人對公司合并提出異議時,公司應對其進行清償或提供相應的擔保,否則公司不得合并。債權人的異議應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否則視為同意合并,我國公司法規定,債權人的異議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或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提出。合并各方的債權人均有權提出異議。公司內部職工對公司享有的勞動債權不宜享有對合并的異議權。職工的勞動債權是應予充分保護的,但對此種債權的清償及對職工的安置,一般均屬于合并合同的重要條款,通常已在合并中予以解決,加之其在清償順序中處于優先地位,故不宜再給其提出異議的權利。那么債權人異議權的法律效力怎么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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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款,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也即是說,一審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異議的審查期限為15天,但是對二審的審查期限未作規定。雖然管轄權異議的審查期限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但這并不意味著對管轄權異議的審理期限可以毫無限制,必定法律的基本原則仍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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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轄權異議成立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宣告無管轄權后,須將訴訟程序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而此法院須將假設由其審理該訴訟程序時不會作出之行為撤銷,并命令重新作出對審理該案件屬必需之行為。《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一般地域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管轄權異議成立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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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申報債權的注意事項1.及時行動:債權人一旦發現債務人或保證人出現經濟困難,應立即采取行動,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失,通過以上詳細的介紹,相信您對保證人破產債權人如何申報債權有了全面的了解,2.準備充分:在申報債權前,債權人要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收集好證據材料,確保能夠順利證明債權的合法性和金額,在面對保證人破產時,債權人一定要及時行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申報,維護自身利益,二、申報債權的基本流程1.收集相關證據:債權人在申報債權前,需要搜集和保留與債權有關的證據,如合同、借據、發票、銀行對賬單等,以便證明債權的合法性和金額,本文將為您詳細解析保證人破產債權人的申報流程和注意事項,幫助您高效、準確地維護自身權益。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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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主債權是相對于利息和其他附隨債權而言。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債權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確認,其確認具有與生效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據新破產法規定,管理人、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擔保范圍是否超出申報債權以及對申報債權的核查確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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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很多原告或者債務人會對借條的有效性產生異議,這個時候法律怎樣處理借貸糾紛,這是很多人的疑問,前面小編介紹過怎樣正確寫借條,下面催天下小編介紹一下民間借貸中對借條有異議怎么辦?一方提交的書面借據要通過對方當事人的質證,當事人對書面借據的質疑有形式上和實質上兩方面。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推定該債務已經清償。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那么民間借貸中對借條有異議怎么辦?法律怎樣處理借貸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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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告送達是指用公開宣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經過法律規定的一定時間即視為送達的一種送達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行為人拒不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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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至于債權的到期時間,不影響申報資格;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案件受理時視為已到期。對債務人的罰款等財產性行政處罰,不得申報。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債權被申報的,管理人有權提出異議。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人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為我國破產法上的職工債權。那么債權申報的范圍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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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審理,認為指定并無不當的,裁定駁回異議;指定不當的,判決撤銷指定,同時另行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的,適用特別程序審理,判決指定監護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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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 黃河:我們認為,對于在離婚訴訟中一些案件事實比較清楚的、簡單的,夫妻雙方對于財產狀況都是清楚的、爭議不大的、能夠協商一致的,這樣的案件是沒有必要適用夫妻共同財產申報制度的,法官認為,雖然以往的離婚訴訟中也會要求當事人雙方如實告知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但這是首次將離婚訴訟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申報義務明確為法定義務,人民法院要求當事人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有了確切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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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公司成立后主要注意事項就是稅務方面。自公司籌備成立開始,就可以建賬,而且籌備期的支出也可以計入,可以委托稅務公司代理記賬,一般來說,稅種生效后就應當進行納稅申報,沒有業務往來的籌備期也應當進行“零申報”,不設置企業賬簿屬于違法行為,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那么新成立公司工資怎么申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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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注意要點1.所有工傷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的法律文書均可通過系統自行下載打印,請企業經辦人在收到短信通知后及時確認,第四步下載工傷認定結論當收到審批通過的短信通知,企業經辦人可進入申報頁面,確認處于&ldquo,等待結論通知第六步下載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當收到鑒定結論已出的短信,企業經辦人可進入申報頁面,確認處于&ldquo,2.工傷認定結論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受傷職工本人可在收到短信通知后,告知經辦人系統下載或攜帶本人身份證或市民卡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自助機上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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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時對離婚協議共同財產有異議離婚時對離婚協議共同債務有異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ldquo,《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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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辦理異議登記的流程如下:1、申請人提交相關材料,填寫登記申請表;2、登記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3、登記機構受理異議登記并將異議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4、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5、登記機構憑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辦理相應的登記。那么房產異議登記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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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管轄權異議答辯狀答辯人:建筑安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被答辯人: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貴院受理的答辯人訴被答辯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因被答辯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現答辯人針對其提出的異議答辯如下:一.未經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最高法院2005年1月1日起的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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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離婚判決的空間很大,法律適用和真實的世界一樣,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訴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們不做思維僵化的“法條普法/講解”,一切都以案例說話;??要想在婚姻家事糾紛特別是離婚糾紛中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師和經辦法官,也要看當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糾紛很少存在必勝或必輸的訴求;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
哪種情形錄音證據副本視為原件 實踐中對于電子數據是否可視為原件的電子復本,可依據以下情形進行考察: (1)可準確反映原始數據內容的輸出物或顯示物;(2)具有最終完整性和可供隨時調取查用的電子復本;(3)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異議的電子復本;(4)經公證機關有效公證、不利方當事人提供不出反證推翻的電子復本;(5)附加了可靠電子簽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電子復本;(6)滿足法律另行規定或當事人專門約定的其他標準的電子復本。 針對錄音證據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更為常見,下面的這兩則案例,即是錄音副本因經公證機關公證而被法院認定視為原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