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憑證和物權憑證的區別

導讀:
債權憑證和物權憑證分別是為了證明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及物權關系的權利證書。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一一介紹債權憑證和物權憑證的區別、債權憑證含義、債務憑證和債權憑證的區別,希望能夠對大家提供幫助。
債權憑證和物權憑證分別是為了證明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及物權關系的權利證書。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一一介紹債權憑證和物權憑證的區別、債權憑證含義、債務憑證和債權憑證的區別,希望能夠對大家提供幫助。
一、債權憑證和物權憑證的區別物權憑證是指證明物權人擁有物權的證明、單據、證書等書面形式的具象。海運提單由于其可以背書轉讓,是一種物權憑證;多式聯運提單、鐵路運單、航空運單、郵包或快運收據都不屬于物權憑證。上述幾種單據也都是承運人出具承運的貨物的收據。
物權反映靜態的財產支配關系,其體現的經濟利益,是通過對作為物權標的物的物質資料的支配(使用、收益、處分),或者滿足物權人生產、生活的需要(所有權和用益物權),或者實現物權人的債權(擔保物權)。
債權反映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其體現的經濟利益,是債權人通過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取得債務人給付的財產,或者獲得債務人提供的勞務。即使債權以財產給付為標的,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亦僅能請求債務人為財產給付行為,不能直接支配債務人的財產。
二、債權憑證含義債權憑證是由人民法院發給債權人一種書面憑證。是指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現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后仍不足清償債務的,由執行法院向申請執行人發放的、用以證明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尚享有債權的權利證書。
三、債務憑證和債權憑證的區別1、債權債務中的物權行為是客觀存在的,它是法律行為的一種,只要承認債權與物權的劃分,就必然要承認債權行為之外還有物權行為。
2、債務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3、債務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有關“債權憑證和物權憑證的區別”的法律內容,債務關系和物權關系是民事關系中的兩大主流部分,債權憑證和物權憑證在此關系中難免要用到,大家需要掌握。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