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拍賣相關法律知識介紹

導讀:
三.交接方式特殊性債權拍賣成交后,交接的結果是債權轉讓行為的完成,債權交接與物權交接的最大區別在于債權交接只涉及到憑證交接和法律文書的簽訂,移交包括兩方面內容:1.從權利轉移角度,債權拍賣要有債權轉讓協議書、債權轉讓通知書。債權轉讓協議是委托人與買受人之間進行債權轉讓的基本文件,要使債權轉讓行為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還必須對債務人發出債權轉讓通知書。債權拍賣移交的并不是特定的物,而是主張債權的依據,包括合同、債權人一方履行合同的證明文件、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等,材料的缺乏或債務人的不配合均會給買受人帶來損失。那么債權拍賣相關法律知識介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三.交接方式特殊性債權拍賣成交后,交接的結果是債權轉讓行為的完成,債權交接與物權交接的最大區別在于債權交接只涉及到憑證交接和法律文書的簽訂,移交包括兩方面內容:1.從權利轉移角度,債權拍賣要有債權轉讓協議書、債權轉讓通知書。債權轉讓協議是委托人與買受人之間進行債權轉讓的基本文件,要使債權轉讓行為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還必須對債務人發出債權轉讓通知書。債權拍賣移交的并不是特定的物,而是主張債權的依據,包括合同、債權人一方履行合同的證明文件、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等,材料的缺乏或債務人的不配合均會給買受人帶來損失。關于債權拍賣相關法律知識介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實現程度具有不確定性
物權對應特定的財產或物品,拍賣中獲得物的所有權是所有買受人的最終目標。債權并不對應特定物,債權的買受人獲得的只是取得物權的手段,有待于通過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來實現。債權的實現程度首先取決于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能力;其次受權利時效等因素制約,例如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即演變為自然債務,即債權人可以接受債務人的自動履行,但是喪失了訴訟勝訴權;再次,取決于主張權利的時機,債權人之間是平等的,在債務人財務狀況不斷惡化的情況下,先行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往往能夠以優良資產獲得清償,而后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一般只能獲得不易變現的財產或者不能得到全部清償。
二.買受人高收益性與高風險性并存
債權實現程度的不確定性也就決定了買受人既有通過債權獲得超額利潤的可能,又有債權無法實現的巨大風險,機遇和風險共存,如影隨形,因此,對某些投資人是商機,對某些投資人卻是不適合的。為了規避風險,應在參與競買前盡可能的了解風險所在。債權買受人的風險主要有:
1.資產調查失誤。主要是財產權屬問題:不動產在債務人賬目中有記載,而權屬并未登記在其名下;財產被設定抵押登記等;
2.主張權利滯后,主要資產抵償其他債權人,或者已經被查封、凍結,或者裁定給其他債權人。
3.債務人破產。根據《破產法》規定,進入破產程序后,所有未完的訴訟程序均中止,已經查封資產的情況下面臨與全部債權人平等受償的風險,而且是在職工工資、稅款先進行清償的前提下,債權往往難以得到全額受償。
4.資產難以執行或無法變現。法院執行工作受一定客觀條件限制,有時存在執行難的情況,資產的變現往往是實現債權的最后一步,由于市場因素制約,有些財產短期內無法變現,會造成債權人財務上的困難。
三.交接方式特殊性
債權拍賣成交后,交接的結果是債權轉讓行為的完成,債權交接與物權交接的最大區別在于債權交接只涉及到憑證交接和法律文書的簽訂,移交包括兩方面內容:
1.從權利轉移角度,債權拍賣要有債權轉讓協議書、債權轉讓通知書。債權轉讓協議是委托人與買受人之間進行債權轉讓的基本文件,要使債權轉讓行為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還必須對債務人發出債權轉讓通知書。
2.權利完整角度,要移交債權文件的原件。債權拍賣移交的并不是特定的物,而是主張債權的依據,包括合同、債權人一方履行合同的證明文件、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等,材料的缺乏或債務人的不配合均會給買受人帶來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