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涉及的法律知識有哪些?

導讀:
在民間借貸領域,債權債務糾紛時有發生。我國在調整債權債務關系上面也有多部法律法規,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債務糾紛涉及的法律知識有哪些?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還應視具體情況而定。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罰則,做到合同真實合法,手續完備,證據齊全。那么債務糾紛涉及的法律知識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民間借貸領域,債權債務糾紛時有發生。我國在調整債權債務關系上面也有多部法律法規,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債務糾紛涉及的法律知識有哪些?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還應視具體情況而定。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罰則,做到合同真實合法,手續完備,證據齊全。關于債務糾紛涉及的法律知識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們簽了借貸合同后,就建立了債權債務關系,這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民事權利關系。在民間借貸領域,債權債務糾紛時有發生。我國在調整債權債務關系上面也有多部法律法規,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債務糾紛涉及的法律知識有哪些?
(一)基本法律規定
1、利息規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本條同時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貸款方就無權收取利息。
關于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而現實生活中,公民之間的借款往往沒有約定得如此明確。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貸雙方可以達成補充協議,如果雙方最終仍不能確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
《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如果公民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借款方可以隨時還款,貸款方可以隨時要求還款。
3.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對借款糾紛規定了3年的訴訟時效,但這里所指的3年并不是簡單地從借款日起計算,而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計算。《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還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二)《關于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
隨著我國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民間借貸活動日益增多。民間借貸對于緩解國家借貸資金不足的矛盾,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著高利貸、糾紛多等問題。為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活動,制止民間借貸活動中的各種違法行為,保護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滿足人民群眾對公證的需求,公證機關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當事人的要求,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現就公證機關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公民之間、公民與非金融機構的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簽訂借貸合同,申請公證的,公證機關可根據《民法通則》和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給予公證。
二、公證機關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應幫助當事人完善合同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罰則,做到合同真實合法,手續完備,證據齊全。
三、公證處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一般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的具體形式,可由當事人協商約定。
四、民間借貸合同經公證機關公證后,借款人到期不償還借款(包含利息)時,公證處可以根據出借人的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由出借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五、過去司法部的有關規定與此相抵觸的,按本《意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