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擔保相關法律知識介紹

導讀:
財產擔保或物的擔保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確保債權的實現。若債務日呢不履行其債務,債權人可以通過處分作為擔保物的財產而優先得到清償。其中除一外,二至六均屬于財產擔保。擔保法中規定的債的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等五種。那么債的擔保相關法律知識介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產擔保或物的擔保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確保債權的實現。若債務日呢不履行其債務,債權人可以通過處分作為擔保物的財產而優先得到清償。其中除一外,二至六均屬于財產擔保。擔保法中規定的債的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等五種。關于債的擔保相關法律知識介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何向民間借貸糾紛的擔保人主張權利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擔保法》的相關規定,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主張權利。
二、債的擔保是什么
債的擔保,依標的劃分,可分為信用擔保(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財產的擔保)。所謂信用擔保或人的擔保,就是指由第三人(自然人或法人)以其信用確保債權的實現,實質上是把履行債務的主體及其財產范圍,由債務人擴展到第三人。人的擔保成為第三人擔保,最終要落實到財產責任上,其典型方式就是保證,即由作為保證人的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保證人負責清償。財產擔保或物的擔保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確保債權的實現。由于特定財產成為擔保財產后,所有人對其權利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故其實質就是讓擔保財產退出交易領域,使債權的給付利息免遭不測的風險。若債務日呢不履行其債務,債權人可以通過處分作為擔保物的財產而優先得到清償。
對于具體的債的擔保方式,各國民法的規定不盡相同,但不外乎以下六種:一是信用擔保即人保,也就是保證;二是抵押;三是質押(包括權利質押);四是留置;五是定金;六是違約金。其中除一外,二至六均屬于財產擔保。而在財產擔保中,抵押、質押、留置又屬于物保,定金和違約金屬錢保。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債的擔保方式只有四種:保證、抵押、定金和留置(《民法通則》第89條)。違約金因其擔保作用較弱,被歸入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中,質押被歸入抵押,實際上仍是六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