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確權要走哪些程序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對于房屋來說都是要進行確權的,這個是很重要的,這樣的房屋才是合法的。但是房屋確權的話是要經過相關的流程的,面對這樣的情況下,那么在民法典中房屋確權要走哪些程序呢?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一、民法典房屋確權要走哪些程序
民法典對房屋確權需要哪些手續沒有明確規定,申請房屋確權的,由權利關系人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提供相關材料進行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糾紛解決方式】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物權確認請求權】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二、農村房屋確權的辦理流程
1、農村房屋所有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并按照規定遞交土地使用權證書、規劃許可證,交由村委會進行審核;
2、村干部及其他村委會成員根據農民的申請情況進行核查,屬實的簽字蓋章并遞交給鄉政府;
3、鄉鎮部門會安排相關工作人員去實地查看,看看農民的房子是不是符合相關的規定,宅基地的大小是不是在規定范圍內,審核無誤的情況下簽字,交給縣規劃局;
4、縣規劃局會審核農村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是不是符合鄉鎮發展要求,符合要求的審核通過;
5、當事人拿著相關審核政府,去當地的房管局辦理不動產登記,即農村房屋產權證,并繳納相應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