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公租房長期使用權規定是怎樣的

導讀:
公租房是指公共租賃住房,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之一,符合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公租房,經審查符合條件后,申請人進入輪候配筋名單,那么民法典公租房長期使用權規定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公租房長期使用權規定是怎樣的
公租房不是長期租賃的,公租房租住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租賃期限屆滿的,承租人可以申請續租。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第三十條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續租,并簽訂續租合同。
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二、如何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交材料,書面核實申報信息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二)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受理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三)審核申請材料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四)符合條件,予以公示
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并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
(五)有異議的,申請復核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