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重組后債務如何承擔

導讀:
公司如果債務過重,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困難的,公司可以進行債務重組,減輕公司的債務,讓公司可以正常經營,債務重組有不現的重組方式,例如引入其他投資者等,那么民法典中重組后債務怎樣承擔?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重組后債務如何承擔
公司的債務由公司的財產承擔,所以公司債務重組后,公司的債務仍然由公司的財產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企業債務重組的方法有哪些
1、債務轉移,所謂債務轉移是指負債企業將其對債權人的負債轉給第三方承擔的行為。負債企業的債務轉移,對于債權人來講,就是一種債權轉讓。
2、債務抵銷,所謂債務抵銷是指當事人就相互之間的債務,按對等數額使其相互消滅的行為。
3、債務豁免。債務豁免又稱債務免除。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而免除債務人償還義務的行為。4、債務混同。債務混同是指債權債務歸于一個人的法律事實。
5、削債或稱債權打折。所謂削債是指由債權人減讓部分債權,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負債企業的負擔。削債這種債務重組方式一般在企業資不抵債時較常采用。
6、債務轉為資本。債務轉為資本也稱債務資本化,通常稱為債轉股。
7、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如果負債企業無法以貨幣資金支付有關債務,可以與債權人協商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8、融資減債。融資減債是指通過增資擴股、發行股票或債券等融資方式籌集資金還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