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后又犯罪是否要加重處理

導讀:
對于違法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對違法人員可以作出處罰決定,作出治安處罰要出具處罰決定。被處罰人要按規定時間執行處罰,如果行政拘留的,由公安機關執行,那么治安處罰后又犯罪會不會加重處理?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治安處罰后又犯罪是否要加重處理
對違法人員給予治安處罰后,被處罰人員又犯罪的,不會因治安處罰而加重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二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二、治安處罰的種類
1、警告。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一種最輕的處罰,適用于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輕微,違法后態度較好的人。警告更多體現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評教育,仍屬行政處罰,不論受處罰者是否同意,具有強制性,并遵循處罰程序。
2、罰款。這是比較普遍的一種處罰形式,是要求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行政處罰。
3、行政拘留。也稱治安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時間內拘禁留置于法定處所,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治安行政處罰方法,適用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嚴重的人,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一種處罰。
4、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在處罰性質上屬于資格罰的范疇,被處罰的主體因此失去了繼續進行某種活動的資格。
5、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適用對象僅限于外國人,且屬于附加處罰,一般不得獨立適用,驅逐出境的程度強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驅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