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債怎么報批

導讀:
在債務關系中,以物抵債是很常見的情況。但是對于這種情況需要進行報批,這是相關的法律規定。很多人在這個問題上沒有清楚的了解,那具體的內容是什么呢?一起來了解一下。大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以物抵債怎么報批
1、單個債務人以物抵債的抵債價值為:管轄分行A級行1000萬元以上、A-級行700萬元以上、B級行300萬元以上報總行審批;直屬分行A級行700萬元以上、A-級行300萬元以上、B級行100萬元以上報總行審批。
2、其他分支行辦理的以物抵債,均須逐筆上報管轄分行審批;超出管轄分行審批權限的,由管轄分行初審同意后報總行審批。
取得抵債資產的審查。審查部門應當著重審查以物抵債的必要性、抵債金額的合理性以及抵債資產變現的可能性。
相關知識:債資產申請時應報送哪些材料
第十九條取得抵債資產的申請。各分支行申請取得抵債資產時,應當報送以下材料:
1、交通銀行取得抵債資產審批表。
2、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債務形成情況(性質、起訖日、金額等)和截至近期所欠我行的債務本息余額及質量狀況;(2)債務人及擔保人經營狀況;(3)申請以物抵債的主要理由;(4)抵債資產的構成、質量狀況、權利歸屬、變現能力以及變現計劃;(5)抵債資產的計價依據、目前市場價;(6)抵債資產的保管措施;(7)資產質量惡化的原因分析及采取的措施。
3、債權債務合同(協議)等文本復印件。
4、抵債資產已經評估的,須報送資產評估報告復印件。
5、抵債資產的權屬憑證復印件。
6、本行風險資產審查委員會審查紀要。
什么是以物低債
以物低債是銀行在無法以貨幣資金收回貸款時,為降低信貸資產風險,而收回借款人相應實物資產以抵償債務的行為。第一條為了穩步開展以物抵債工作,降低不良貸款比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以物抵債,是指債務人將事先抵押、質押給債權銀行的財產或者其他非貨幣財產折價歸銀行(指中國銀行,下同)所有,用以償還銀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或質押權人依法拍賣或變賣抵、質押財產,并以變現所得優先受償的,不屬于本辦法所指以物抵債范圍。




